“十三五”是我国统计法治建设特殊而重要的时期。国家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党的主张和决策转化为推动统计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着眼发展科学立法,勇于担当严格执法,拓展方式深入普法,实现统计法治建设系统性深层次变革。
统计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统计法治基石更加稳固。2016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重大统计改革文件,国务院颁布《统计法实施条例》,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家统计局着力将《意见》《办法》《规定》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融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制定出台一系列统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出台《意见》《办法》的具体贯彻措施,指导各地区做好统计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适应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要求的统计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统计法网进一步织密织牢,防范和惩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法治基础更加坚实。
统计督察扎实有效,统计法治权威更加彰显。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于2019年、2020年分两轮三批次组织对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9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综合运用接受信访举报,开展个别谈话询问,调阅有关文件资料,组织执法检查、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扎实开展实地督察,对被督察地区和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进行督察检查。督察反馈意见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及时反馈被督察地区和部门,国家统计局持续跟进督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强有力推动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落细,地方和部门党政领导干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不断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长效机制不断健全,依法统计工作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统计法治权威不断彰显。
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明显加大,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加有力。积极畅通并不断拓宽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渠道,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组织开展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约谈会,按照规定认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实施联合惩戒,积极做好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工作,毫不动摇把“严”的主基调长期贯穿于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举报、检查和处理全过程。一大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纠治,不敢造假的法治震慑进一步强化,有假必惩、惩假必严、失责必究的利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不断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积极推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国家统计局签订监督数据共享合作协议,参与建立监督数据共享平台,积极配合建立中央巡视机构与国家统计局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和创新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形式,不能造假的制度笼子进一步筑牢,不想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形成,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
普法宣传方式方法不断创新,依法治统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组织开展全国地(市)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研究班,推进统计法进地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必修课,编印并向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放14万册防惩统计造假重要文件选编,切实推动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传达到基层“神经末梢”,确保全覆盖、学到位。采用刊载署名文章、知识竞赛、征集动漫微视频作品、开发制作普法宣传视频和图册等方式进一步拓展普法宣传面。普法方式方法进一步创新,统计法治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普法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更加浓厚。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回望“十三五”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统计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下,统计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展望“十四五”时期,统计法治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和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认真谋划实施统计法治领域重点工作,不断推动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法治工作体系,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更加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