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杨凌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杨凌示范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杨凌示范区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杨凌示范区统计局网站进行查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信息公开,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线下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tjj.yangling.gov.cn。线下指定地点为杨凌示范区新桥路政务大厦215室。
我局还将采用政务新媒体(杨凌示范区统计局微信公众号)、统计信息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我局将尽量在可以公开的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我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统计信息。
(二)受理机构
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杨凌示范区统计局办公综合岗。
通信(办公)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路政务大厦215室。
办公时间:每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传真):029-87031504。
邮政编码:712100。
电子邮箱地址:yltongji215@163.com。
(三)提出申请
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推荐填写《杨凌示范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我局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我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tjj.yangling.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我局收到申请后,将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清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
2.我局处理信息公开查询的有关申请的受理时限为接到申请起的2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至40个工作日。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投诉。
投诉电话:029-87036975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