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杨凌示范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杨凌示范区统计局
杨凌示范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示范区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示范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管委会统一部署,在杨陵区政府、各级部门和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区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示范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制定、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6月14日,示范区成立了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庆任组长,16个部门组成的示范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6月11日,杨陵区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满卫任组长,17个部门组成的杨陵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为统一组织实施好示范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两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杨陵区统计局,全面负责实施示范区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业务组、数据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各级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区400余名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普查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示范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国家《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陕西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了《示范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示范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计划表》,规范了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检查、质量控制等业务流程。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按照普查对象的不同,分别按照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进行普查。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普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多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10000多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公开普查工作过程,公开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始终把强化质量控制,把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作为衡量经济普查成功与否的标准和工作底线,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示范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356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88.7%;从业人员66869人,增长20.0%;产业活动单位4559个,增长188.4%;个体经营户614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