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杨凌示范区统计局
杨凌示范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356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847个,增长188.7%;产业活动单位4559个,增加2978个,增长188.4%;个体经营户6149个。(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51个,占24.1%;建筑业597个,占13.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86个,占13.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400个,占55.3%;住宿和餐饮业1300个,占21.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01个,占13.0%。(详见表2-2)
2018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211个,比2013年末增加2146个,增长201.5%。其中,内资企业占99.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3%,私营企业占79.0%。(详见表2-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6869人,比2013年末增加11158人,增长20.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3124人。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3953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2916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0.59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0.36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4814人,占22.2%;教育11552人,占17.3%;建筑业8081人,占12.1%。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0.28万人,占47.5%;住宿和餐饮业0.18万人,占30.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0.07万人,占11.9%。(详见表2-4)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15.6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8.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1.6%。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82.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7.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2.7%。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13.1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80.0%,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0.0%。(详见表2-5)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